福建省国资委关于印发《所出资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》(暂行)的通知
福建省国资委关于印发《所出资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》(暂行)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6-01-15|字体:|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
  来源:国资数据中心
各所出资企业,省产权交易中心:

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,加强和规范企业投资行为管理,增强投资项目论证阶段的严谨性和科学性,提高企业投资决策水平、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,经委办公会议研究通过,现将《所出资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》(暂行)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
福建省国资委

2016年1月6日

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

《所出资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》(暂行)

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,提高企业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,防范投资风险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》、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本指引。

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企业 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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