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所出资企业,省产权交易中心:
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,加强和规范企业投资行为管理,增强投资项目论证阶段的严谨性和科学性,提高企业投资决策水平、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,经委办公会议研究通过,现将《所出资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》(暂行)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福建省国资委
2016年1月6日
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
《所出资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》(暂行)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,提高企业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,防范投资风险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》、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本指引。
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企业 ……
